邁向專業化之路:香港保安公司分級制度與人員周年評核標準化研究
羅聖渝工商管理博士候選人
法國巴黎學院
2026-04-28
邁向專業化之路:香港保安公司分級制度與人員周年評核標準化研究
摘要
香港保安業多年來在法規框架及發牌制度上已建立基礎,但在公司分級制度及人員周年評核標準化方面,目前仍處於起步階段。本文旨在提出一套涵蓋保安公司三級劃分、五大前線崗位分類評核,以及三級保安主任管理評核的完整參考框架,並探討其在當前香港業界環境中的現實定位與應用價值。本文認為,即使官方制度尚未確立,這套框架仍可作為公司自願採用的內部管理工具,以及推動業界邁向專業化的重要倡議基礎。
關鍵詞:保安業、公司分級、周年評核、標準化、專業化、香港
一、引言
保安服務是維護社會安全的重要一環。香港的保安業受《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香港法例第460章)規管,由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監督發牌事宜。條例自1996年實施以來,已為行業訂立了基本的從業門檻,包括保安人員許可證制度及認可訓練課程要求。
然而,法規主要聚焦於「最低標準」的設定——確保從業員持證上崗、完成16小時基礎訓練、通過刑事紀錄審查等。對於公司層面的服務質素分級,以及人員持續表現的系統化評核,現行法規並未觸及。這導致兩個現實困境:其一,客戶在選擇保安公司時缺乏客觀的比較基準,只能以價格為主要考量;其二,保安人員的專業表現缺乏持續評估機制,培訓與發展難以有的放矢。
本文旨在提出一套可供業界參考的保安公司分級制度及人員周年評核標準,並探討其在香港當前環境中的現實意義與推行可能。
二、保安公司三級劃分:一個倡議性框架
2.1 劃分依據
保安市場並非單一平面,而是一個由不同規模、不同服務能力的公司構成的金字塔式結構。本文建議以公司營業額佔整體行業的比例為基礎,結合法規遵循、管理成熟度、科技應用、培訓投入及客戶口碑等多維度指標,將保安公司劃分為三個等級(見表1)。
表1:保安公司三級制建議框架
等級 規模定位(營業額佔比) 管治模式 核心特徵
第一級 行業前30% 制度化治理 資本雄厚、國際認證齊備、科技化程度高、設有完善培訓體系、行業標準引領者
第二級 行業30%-70% 制度與人治並行 財務穩健、基本認證及制度、區域口碑良好、培訓滿足法定要求
第三級 行業70%-100% 個人化營運 規模較小、資源有限、管理制度簡單、高度依賴經營者個人
2.2 分級的核心價值
分級的目的並非將公司「標籤化」,而是實現三個核心目標:
第一,公平比較。 客戶在選擇保安公司時,應在同一資源量級內進行「蘋果對蘋果」的比較。要求一間服務單幢舊樓的公司與跨國保安集團看齊,既不現實也不公平。
第二,精準配對。 不同客戶的需求各不相同。甲級商廈需要第一級公司的綜合方案,單幢住宅則可能更適合務實可靠的第二級或第三級公司。分級讓配對更具效率。
第三,指引發展。 對於有意晉級的公司,分級提供了清晰的發展路徑——第三級公司需建立基本制度,第二級公司需邁向專業主義,第一級公司則需持續引領行業。
三、前線保安人員周年評核:按崗位分類的標準化框架
3.1 為何要按崗位分類評核?
保安工作並非單一工種。固定點保安、巡邏保安、控制室監控保安、機動應變保安,以及需兼顧多類職責的綜合工作,其核心職責各不相同。用同一張評分表考核所有人,表面公平,實際上最不公平。
本文建議將前線保安工作劃分為五大類別,各自制定專屬的周年評核標準(見表2)。
表2:保安工作五大分類及其核心要求
類別 典型崗位 核心要求
A類:固定點保安 住宅/商廈大堂、學校/工廠出入口 嚴格出入管制、清晰訪客登記、良好服務態度、時刻保持警覺
B類:巡邏保安 屋苑/商場/地盤巡邏 按時按路線巡查、仔細檢查設施、獨立處理小型突發事件
C類:控制室/監控保安 CCTV監察、警報系統、通訊調度 高度專注力、冷靜通訊、準確記錄、熟練系統操作
D類:機動/應變保安 巡邏車隊伍、緊急應變小隊 快速反應、熟練駕駛、現場判斷及應變能力
E類:綜合工作 主管、替更、一人多職崗位 跨崗位勝任能力、協調督導、統籌應變
3.2 四級評核等級
所有類別均採用統一的四級評核制:
等級 定義
高效能 表現持續超越期望,為公司模範
極具效能 表現穩定可靠,偶爾超越期望,團隊中堅力量
合乎要求 符合基本要求,惟缺乏主動性,需上級督導
有待改善 表現未持續達標,須制定改善計劃
每類崗位按上述四級制,針對其核心職責制定具體評核指標。以A類固定點保安為例,評核範疇包括:出入管制與登記、服務態度與溝通、儀表與崗位紀律、應變處理。每個範疇均按四個等級寫明具體標準,例如「出入管制與登記」的最高級標準為「能記住經常出入人士面孔並主動問候;訪客登記零出錯;能主動察覺並禮貌攔截可疑人士」。
四、保安主任評核:從執行力到管理力的轉向
保安主任作為管理崗位,其評核標準應與前線人員明確區分——從「個人執行能力」轉向「團隊管理與領導能力」。本文建議按三個層級設定評核標準(見表3)。
表3:保安主任三級劃分
級別 職銜 典型職責範圍
初級主任 保安主任/隊長 管理5-15人團隊,負責編更、前線督導及即時處理突發事件
中級主任 高級保安主任 管理15-50人多個崗位,負責跨崗位協調、客戶關係及培訓
高級主任 保安經理 管理50人以上區域,負責策略規劃、預算、團隊建設及業務拓展
三個級別的評核項目各有側重。初級主任重點在團隊督導(35%)、突發事件處理(25%)、客戶溝通(20%)及行政報告(20%);中級主任加入多崗位管理(25%)、培訓人才培養(15%)及流程改善(15%);高級主任則聚焦策略規劃(25%)、團隊建設及領導(25%)、財務成本控制(20%)、業務拓展及合規風險管理(各15%)。
五、香港現狀與現實定位
5.1 制度建設仍在起步階段
截至2026年,香港並無官方的保安公司分級制度。現行《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僅設定發牌的基本門檻,並未就公司的服務質素、管理成熟度或規模進行任何分級。市場上「大公司」「中型公司」的標籤僅是業界約定俗成。
同樣,在人員周年評核方面,雖然較具規模的保安公司(特別是國際企業的香港分部及本地龍頭)已因自身管理需要及大型客戶的合約要求而設立內部評核制度,但這些制度是各公司自行設計的,標準不一。對於佔業界大多數的中小型公司而言,系統化的周年評核仍屬「可有可無」而非「標準配置」。
目前,政府及監管機構並未公布任何推行公司分級制度或標準化評核的時間表或諮詢文件。
5.2 本文的定位
在上述背景下,本文所提出的分級制度和評核標準,其定位不應被誤解為「現行制度描述」,而是一套:
第一,倡議性的參考框架。 旨在為業界提供經過系統思考的、可操作的模型,作為討論和未來發展的基礎。
第二,可供公司自願採用的管理工具。 任何一間有志提升管理水平的保安公司,均可即時引入這套標準,用於內部考核及人才發展,無須等待官方強制推行。
第三,教育客戶的溝通框架。 當業界逐步採用共通的分級和評核語言,客戶便能作出更明智的選擇,這對提供優質服務的公司來說是利多於弊。
六、制度化的可能路徑
參照其他行業的經驗,從「自願採用」到「制度確立」通常需經歷以下階段:
1. 框架提出:由業界商會、學者或關注行業發展的人士提出草案(本文定位於此階段)。
2. 先行者試行:數家具規模的公司自願採用,並分享經驗及成果數據。
3. 業界討論修訂:經行業協會、商會討論,修訂成一套業界普遍接受的版本。
4. 監管機構考慮: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或相關政府部門參考業界共識,考慮是否納入最佳實務指引。
5. 分階段推行:按公司規模設定不同的達標期限,避免對小型公司造成過大衝擊。
七、結論與建議
香港保安業的專業化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從早年無證上崗,到今日全面推行保安人員許可證制度及16小時基礎訓練,行業已走出了重要的第一步。公司分級制度及人員周年評核的標準化,可能是下一個值得業界共同探討的方向。
本文提出的框架,嘗試填補這個空白。即使官方制度尚未出台,任何一間願意進步的公司,都可以從今天起,用這套標準讓自己變得更專業。對客戶而言,這意味著更透明的選擇依據;對從業員而言,這意味著更清晰的職業發展路徑;對整個行業而言,這是邁向真正專業化的重要一步。
建議:
· 對業界商會:可考慮將分級制度及評核標準化納入討論議程,逐步凝聚共識。
· 對保安公司:可按自身規模即時採用本文框架的部分或全部,先從內部試行開始。
· 對監管機構:長遠而言,可參考業界實踐經驗,探討將相關標準納入最佳實務指引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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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香港法例第460章)
2. 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相關規定及認可訓練課程要求
3. 黃俊能(2013),保安業評鑑分層建議
4. 張重昭(1990),企業營業額成長率作為評鑑指標之可行性研究
5. 陳維耿(2004),硬件設備現代化對保安公司經營之影響
6. 傅美惠(2005),美國保安人員資格規定之比較研究
7. 高永昆(2006),保安人員流動率控制策略研究
8. 《服務提供(隱含條款)條例》(香港法例第45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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